梅毒患者过性生活须知
| 本文关键字: 梅毒 杨梅大疮 |
|
[2008-06-03 17:40] 作者:佚名 来源:互联网 录入:宝宝妈妈网

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,俗称“杨梅大疮”。
梅毒患者分三期:
一期患者初起症状不明显,对性功能无明显影响,但一经确诊为早期梅毒,对患者打击大,精神上压抑,性欲减退,性高潮受到影响;
二、三期梅毒出现较为严重的全身症状 ,严重影响患者性功能,若配偶不配合, 提出离婚,更使患者无心房事。此时即使过性生活,阴茎在阴道内抽动,双方皮肤或粘膜可破损,接吻也可使口唇皮肤粘膜破损起疮。梅毒患者必须经足量青霉素治疗,症状消失,血清反应持续阴性1年后,方能恢复性生活或结婚, 否则可能将疾病传给另一方或胎儿。
一般在正规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反应2年,最初3个月每月1次, 以后每3个月1次共3次,两年再复查1次,如血清反应原来为阳性,以后始终为阴性,亦无再复发,为治愈。如血清反应又转为阳性,证实为复发,应重复治疗,停止性生活。刚恢复性生活的第一年,性交时宜用避孕套,因为此时有复发的可能,避免感染,同时防止受孕。若为三期内脏梅毒,恢复性生活次数不宜过多,时间不宜长,勿过累、过力、过猛,以防损伤内脏血管。若需怀孕,需在2 年血清随访期结束之后为宜。
| 推荐阅读: | |||
| 预防小儿龋齿的最好办法 | 扩大幼儿词汇量的5大建议 | 孩子的学习欲望要靠父母激发 |
| 上一篇:痛经的四大偏方 | 下一篇:梅毒会进一步促进传播艾滋病 |

















